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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重庆关于代账行政审批程序规定
    来源:本站  时间:2014/5/13 15:02:56
    关于重庆代账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重庆“代理记账行政审批”程序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报人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 新建单位申请代理记账需要以下材料:(1)代理记账书面申请(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职称证书》(4)会计制度、财务制度(5)工商部门的预准名称批件 2、单位增加代理记账业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代理记账书面申请(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职称证书》(4)会计制度、财务制度(5)工商营业执照标准:申报人提交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员:会计科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检验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代理记账单位情况一览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时限:1个工作日二、审核标准: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会计科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申办单位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核意见表,将申办材料与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中止审核,在代理记账审核意见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建议后,退受理人。时限:3个工作日三、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员:会计科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同意审核意见的,在《代理记账审批意见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填写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四、 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员:会计科主管局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代理记账审批意见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意见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时限:4个工作日五、批复本岗位责任人:会计科受理人员工作标准: 1、制发批复文件并发至申办人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批复对审批通过的,将批复文件发至申办人并通知其领取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以书面形式发至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六、发证会计科将《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后,加盖财政局(公)章,向申办单位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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