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公司垫资增资后代销货物有以下三个特点:①代销的货物,其所有权属于委托方;②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出售;③商品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在这项业务中会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务处理。在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下,可以对双方的处理方法作如下分析。
例:公司垫资增资后,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B企业实际售价为240元/件,与A企业按协议价200元/件结算,该商品成本12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增值税税率17%,营业税税率5%)。B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为240元/件,与A企业按协议价200元/件结算。双方商定A企业按协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其他条件不变。
[重庆代帐公司会计析]A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①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借:委托代销商品12 000元;贷:库存商品12000元。②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B企业23 4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元(20 000×17%)。借:主营业务成本12 000元;贷:委托代销商品12 000元。借:营业费用2000元;贷:应收账款——B企业2 000元。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净额时,借:银行存款21 400元;贷:应收账款——B企业21400元。
[重庆代帐公司会计析]B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①收到甲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20 000元;贷:代销商品款20000元。②实际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28 08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4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 080元(24 000×17%)。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20000元;贷:受托代销商品20 000元。③取得A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时,借:代销商品款20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元;贷:应付账款——A企业23400元。④按协议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借:应付账款——A企业23 400元;贷:银行存款21400元,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000元。⑤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30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00元[(4000+2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