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咨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13983658732
18375975663
    客服服务
    电话:13983658732 18375975663
    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和润国际汽摩城一期34-6号
    负责人:何珊18375975663

    大足分公司:
    大足区龙景路87号
    负责人:方小琴 134 3615 1668

    九龙坡分公司:
    九龙坡白市驿镇九州汽摩城A20栋
    负责人:李万红151 7873 7784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申请指南
    来源:本站  时间:2014/5/13 15:08:00

     一、贷款流程 

        申请----调查---- 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申请(审批)表》(以投资人或以微型企业申请),并提交我行要求提交的资料。 
        
    贷款调查。贷款调查人收到借款人申请资料后,就借款人信誉情况、教育背景、婚姻状况、家庭情况;经营、投资、控制的微型企业经营状况;经营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效益性;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抵(质)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等情况;保证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说明原因并将资料返还借款人。
     
        
    贷款审查。重点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贷款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偿债能力;抵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等;保证人的偿债能力;经营项目是否可行及其盈利能力等;判定贷款调查人对申请人提出的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意见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贷款审批。按照总行授权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保证、抵(质)押担保手续,收妥抵(质)押权利凭证原件等资料后,应及时移交会计部门入库保管,并向抵(质)押人出具代保管收据。
     
        
    发放贷款。贷款经办人在办妥上述手续后,凭个人贷款合同、借款借据等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按约定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借款人须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国、地)
     
        3.
    机构代码证
     
        4.
    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
     
        5.
    户口簿或当地居住证明
     
        6.
    婚姻状况证明
     
        7.
    信用报告及授权查询委托书
     
        8.
    借款用途合法声明
     
        9.
    若申请人为下岗失业人员,出具劳动部门发放的下岗失业证
     
        10.
    贷款担保机构同意担保的承诺(原件);
     
        11.
    用房产作担保的需提供房产证书复印件
     
        12
    .若以微型企业为借款人必须先行到办理贷款卡
     
        13. 
    各区县微企办对微型企业的扶持评审意见(原件)


    Copyright © 2014-2021,www.jjgsdb.com,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重庆市正日旭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网站备案号:渝ICP备17001518号-1 技术支持:重庆网站建设 重庆满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Power by 天天易建站软件 版权所有
    QQ客服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