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名称可否只注册中文名或英文名?
答: 可以。 公司名称可以只有中文,或只有英文,或中英文都有。名称中可包含阿拉伯数字,但不可以中英文混合使用。
2) 公司中文名称可否用简体字?
答: 不可以。必须使用中文繁体字。
3) 可不可以注册一家没有「有限公司」或「Limited」字眼的有限公司?
答: 不可以。香港有限公司名称必需包含「有限公司」或英文「Limited」字眼,以表示该公司股东对未来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且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Limited",不能缩写Ltd.
4) 公司名称有什么限制?
答:公司名称的注册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载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另一名称相同;行政长官认为使用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或行政长官认为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令人反感或因其他理由是违反公众利益的。此外,如拟用的公司名称包含《公司(指明名称)令》所列的字或词:市政、地下铁路、地铁、合作、受托、受托人、建屋合作社、信托、旅游协会、商会、街坊、总商会、储蓄,或公司名称相当可能会令人产生某种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行政长官的批准,才可注册。
5) 香港公司名称与内地有什么不同?
答: 香港公司命名较自由,在不重名的前提下,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成功注册的字眼在香港都可以注册。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政府都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国家或地名,如:中国、法国、美国、意大利、日本、香港、北京等,公司名字里面可以含有协会、学会、中心、研究院等社团字眼。
6) 公司注册后可更改名称吗?
答: 可以。 公司注册成立后,可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于特别决议通过后15天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表格NC2)。公司更改名称证书发出之日,即公司更改名称生效的日期。请注意,更改名称的特别决议无需提交公司注册处。
7) 公司名称必须使用与业务范围相关的字眼吗?
答: 不需要。香港的公司法无要求公司名称必须与业务范围相关。而且,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