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
领取注销 登 记 通知书 |
备齐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交登记机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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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注销登记申请书 |
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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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投资,提高登记效率,我局已开展预受理审核服务工作,建议企业按如下流程办理:
提交主要登记文(证)件交登记机关预审查 |
领取注销 登 记 通知书 |
审批机关审批 |
备齐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交登记机关审查 |
领取注销登记申请书 |
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
l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原件;经营期限已满、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包括刊登清算组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对公司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包括海关、税务的完税情况及注销情况)、批准证书的缴销及已经收到商务部门回执情况的说明);
5、企业设有分支(办事)机构的,需提交分支(办事)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原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其它有关文件。
l 提示:
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l 收费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