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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津工商代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4/29 10:20:47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
    (渝工商办发〔2014〕12号)
     
    各区县局、直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服务农村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工商市字〔2014〕16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工商监管和服务职能,更好发挥“经纪活农”的作用,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村经纪人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商品和资源要素有序流动,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创新发展
    要立足服务农业现代化和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引导农村经纪人走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路子,进一步发挥农村经纪人连接城乡、沟通产销的桥梁作用。一是重点支持粮食经纪人发展,引导其融入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有效参与粮食生产、市场流通、市场调剂等环节。二是支持蔬菜、柑橘、花卉、蚕桑等优势农产品营销经纪人发展,促进经纪人融入到“一县一特”、“一乡一业”的农业产业发展新格局。三是围绕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新目标,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农机作业、农资配送、统防统治、全程托管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四是适应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新变化,引导农村经纪人参与“农超、农餐、农厂、农校、集团”对接等直销模式,建立与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新型利益联结机制。五是引导农村经纪人“转型升级”,按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进行登记,不断提高农村经纪人组织化程度。2014年力争新发展各类农村经纪人3000户。
    二、切实抓好农村经纪人培训工作
    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各区县局要按照市局下达的指导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工作任务。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关区县局可根据当地实际,自主开展培训工作。一是要整合培训资源。把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与相关部门的“田间学校”建设、“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做到取长补短、为我所用。二是创新培训模式。积极探索与行业协会、职业技术学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合作开展培训,培训任务较重的区县局可以采取联合培训和“服务外包”的形式组织培训工作,把培训资金用好用活。三是丰富培训内容。立足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加强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种养技术、农产品标准等实用知识技能培训,指导农村经纪人有效注册商标、运用经纪合同、开展电子商务,不断提升农村经纪人规范化水平。2014年力争培训农村经纪执业人员1万人次。
    三、加强农村经纪人示范点、联系点和“三站”建设
    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村经纪人示范点、联系点和“三站”建设。要突出特色,精心打造农村经纪人示范点,指导其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经纪服务行为,为农村经纪人提供实作培训、观摩考察、交流学习基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建立并完善农村经纪人联系点,立足工商职能进行重点帮扶,通过定期上门走访,及时了解、收集、掌握农村经纪人发展情况,研究解决带有共性的问题。要加强农村经纪人红盾帮扶站、义务培训站、创业指导站建设,更好地为农村经纪人提供指导、培训和服务。
    四、加强合同指导和帮扶
    依托“订单农业”发展农村经纪人,引导农村经纪人以经纪合同为纽带,与企业、市场和农户建立稳定、互利互惠的供需关系。加强对农村经纪合同全过程的监督与服务,制定完善涉农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农村经纪人订立规范的经纪合同,监督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合同履约率。强化涉农经纪合同事前指导和纠纷行政调解,及时化解农产品经纪活动中的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提高农村经纪人诚信履约意识。
    五、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监督管理
    要按照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工作思路,以督促农村劳务经纪人、科技经纪人、文化经纪人履行《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义务为切入点,建立农村经纪人日常监管工作机制,逐步落实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基本情况明示等制度。依法查处农村经纪人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利用虚假信息诱骗农民签订合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经纪行为。通过市场巡查、处理投诉举报等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农村经纪人经营活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举措,实现监管到位,确保农村经纪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六、积极推进农村经纪人自律组织建设
    要针对农村经纪人经营规模小、业务活动分散、信息渠道不畅等特点,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村经纪人组建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搭建农村经纪人与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农村经纪人之间、农村经纪人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平台,加强农村经纪人之间的联系、协作,促使农村经纪人向组织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要支持农村经纪人自律组织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完善经纪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和信息交流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农村经纪人的合法权益。
    各区县局在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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