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为我们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工商部门是市场经济的监管执法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带头做法治建设的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将法治精神贯穿始终。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崇尚法治意识,使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将法治建设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将依法行政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推动法治工作日常化,全局工作法治化。要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要抓好执法干部日常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政府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预,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当前,要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先照后证”配合不到位、部门审批改革不同步等问题,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还权于市场主体。要同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尽快调整和修改有悖于改革发展的规定和做法,确保改革要求落地生根。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要以法律法规调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保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规制行政裁量权,实现公平公正执法。要严格规范执法监督,建立评查考核机制,严格运用考核结果,切实保障执法质量。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做到依法尽责履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强化市场监管是政府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准入放宽后,各类市场主体爆发式增长,这就要求工商部门必须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做到“宽进”与“严管”并举,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发展为先”理念,坚持“惩大过、戒小恶”,科学确立市场监管重点,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不断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