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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代开发票征收率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4/5/13 14:29:47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企业适用)

    行 业

    适用范围

    综合征收率(%)

    分项征收率(%)

    备 注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房产税

    交通运输业

    公路内河运输

    5.91

    3

    0.21

    0.09

    0.06

    2.5

    0.05

    其中地方教育附加在征管系统“其他应征”另行开具

    装卸搬运

    5.86

    3

    0.21

    0.09

    0.06

    2.5

    建筑业

    有外出经营证明并注明账务核算健全

    3.36

    3

    0.21

    0.09

    0.06

    税票注明:企业所得税回总机构所在地缴纳

    外来建筑安装有外出经营证明但账务核算不健全的

    4.36

    3

    0.21

    0.09

    0.06

    1

    税票注明:企业所得税回总机构所在地缴纳

    外来建筑安装无外出经营证明或未报验登记的

    6.86

    3

    0.21

    0.09

    0.06

    2.5

    1

    金融保险业

    贷款利息

    8.1

    5

    0.35

    0.15

    0.1

    2.5

    贷款利息(提供核算证明)

    5.6

    5

    0.35

    0.15

    0.1

    文化体育业

    表演、播映、各类培训等

    5.86

    3

    0.21

    0.09

    0.06

    2.5

    行 业

    适用范围

    综合征收率(%)

    分项征收率(%)

    备 注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房产税

    服务业

    设计、咨询、代理、等各类劳务费(提供核算证明),

    5.6

    5

    0.35

    0.15

    0.1

    设计、咨询、代理、等各类劳务费, (未提供核算证明)

    8.6

    5

    0.35

    0.15

    0.1

    3

    房屋租赁(提供核算证明)

    17.6

    5

    0.35

    0.15

    0.1

    12

    房屋租赁(未提供核算证明 )

    20.1

    5

    0.35

    0.15

    0.1

    2.5

    12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专利权、专利技术、著作权等(提供核算证明)

    5.6

    5

    0.35

    0.15

    0.1

    转让专利权、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申请开票金额1万元以下,未提供核算证明)

    8.1

    5

    0.35

    0.15

    0.1

    2.5

    申请开票金额1万元以上按实征收。

    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提供核算证明 )

    5.6

    5

    0.35

    0.15

    0.1

    销售不动产(申请开票金额1万元以下,未提供提供核算证明)

    8.1

    5

    0.35

    0.15

    0.1

    2.5

    申请开票金额1万元以上按实征收。


    附件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个人适用)

    行  业

    适用范围

    综合征收率(%)

    分项征收率(%)

    备 注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房产税

    交通运输业

    公路内河运输

    5.91

    3

    0.21

    0.09

    0.06

    2.5

    0.05

    其中地方教育附加在征管系统“其他应征”另行开具

    装卸搬运

    5.86

    3

    0.21

    0.09

    0.06

    2.5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它工程作业

    5.86

    3

    0.21

    0.09

    0.06

    2.5

    金融保险业

    贷款利息

    25.6

    5

    0.35

    0.15

    0.1

    20

    文化体育业

    播映、各类培训等

    5.86

    3

    0.21

    0.09

    0.06

    2.5

    服务业

    住宅出租

    5.73

    1.5

    0.105

    0.045

    0.03

    0.05

    4

    需提供房产证明

    非住宅出租

    18.3

    5

    0.35

    0.15

    0.1

    0.7

    12

    设计、咨询、代理、租赁等个人劳务项目(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下)

    8.6

    5

    0.35

    0.15

    0.1

    3

    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上实行按实征收

    除上述服务业以外的其它劳务(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下)

    8.1

    5

    0.35

    0.15

    0.1

    2.5

    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上实行按实征收

    转让无

    形资产

    转让专利权、专利技术、著作权等(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下)

    8.1

    5

    0.35

    0.15

    0.1

    2.5

    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上实行按实征收

    销售不动产

    转让住宅

    6.6

    5

    0.35

    0.15

    0.1

    1

    计税依据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转让非住宅

    8.6

    5

    0.35

    0.15

    0.1

    3

    计税依据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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